2020年12月15日,在杭州一小区内,谢女士两岁的女儿乐乐,被保姆梁某独自留在其女儿家中,不幸坠亡。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谢女士及家人不服遂提起申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审查此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王远
2岁女童独自在家坠亡
2020年6月,56岁的梁某受雇至谢女士家中担任保姆,专门负责照看谢女士两岁的女儿乐乐。2020年12月15日上午,谢女士有事外出,梁某独自在谢女士家中照顾乐乐。当日10时许,梁某将乐乐带至居住在同小区的女儿家中进行照看。当日10时54分许,乐乐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将乐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处晒太阳,未检查家中情况便前往谢女士家中取尿不湿,乐乐于当日10时58分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从主卧窗户爬窗坠楼身亡。梁某于11时3分返回其女儿家中时,发现乐乐丢失,立即电话联系谢女士。
后经鉴定,乐乐符合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查明的上述事实,谢女士及家人并无异义。
据谢女士讲述,2020年6月,经人介绍,其雇佣梁某为乐乐的保姆。2020年10月5日,谢女士一家搬至事发小区,而梁某女儿也在该小区居住。
事发当天上午,谢女士离家去往公司,只有梁某和乐乐两人在家。谢女士表示,她离家后仅一个小时左右,就接到梁某电话说,乐乐不见了,她和丈夫立即报警。民警和谢女士夫妻等人在梁某女儿楼下草地找到了乐乐。
家属不服不起诉决定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案发当日,梁某留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次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梁某到案。2020年12月17日,梁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12月24日,梁某被取保候审。2021年1月7日,该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梁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26日,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保姆梁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虽过失致人死亡,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于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保姆梁某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谢女士及家人均无法接受。日前,谢女士及家人已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已收到谢女士与家人的申诉材料,决定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