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10月1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通知》明确将从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通知》中提到四项重要改革措施。第一项措施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同时,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此外,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在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方面,保持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在电力市场建设上,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同时,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此外,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在煤电市场中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