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同时,经营者还应做好追溯管理、清洁消毒,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市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并及时上报信息。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此外,记者注意到,《方案》还提出,对于8月17日前采购进口的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市指挥部的通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黄寿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