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作了《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
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先后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外交部推进缔约工作和交涉个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国家安全部提供重要工作支持,司法部畅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
同时,国家监委指导省、市、县三级监委健全追逃追赃组织机构,建立对外执法合作专业干部队伍,扎实开展个案攻坚,推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相关领域立法不断推进
报告显示,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四个半月期限内,“百名红通人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蒋雷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2019年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36名。
与此同时,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立法不断推进——审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出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广泛开展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杨秀珠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黄海勇案”“闫永明案”“肖建明案”……报告中所提及的一系列典型案例,展现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丰硕战果。
报告显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9项、引渡请求7项,在国内与外方执法机关磋商案件50余次,组成31个团组赴17个国家开展追逃追赃执法合作。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广泛开展也有效服务了国内反腐败工作。报告显示,通过加大重点领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外逃人员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员总数的24.6%。
新增外逃人员明显减少
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对防逃工作作出专章规定。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具体而言涉及三方面:
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对新增外逃人员所属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指导推动各级监察机关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
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公证机构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对存在的外逃风险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
报告显示,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原董事长李红云、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在察觉到被监察机关调查后企图外逃,严密的防逃措施令其无法出境,很快就被缉拿归案。
同时,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势头。
|挑战|
有西方国家阻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
杨晓渡提到,“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应对不少问题与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配套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报告显示,我国外逃腐败分子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些西方国家不甘心我通过追逃追赃等工作扩大影响、赢得主动,在经济上贪图犯罪分子的“黑钱”,在政治上为其提供庇护。
“有些西方国家对我存在政治偏见,奉行双重标准,不认同我国司法体制,以各种理由阻挠我引渡或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甚至阻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
报告还显示,反腐败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内外利益交织,境内办事、境外收钱现象突出,涉案人和共同犯罪人员外逃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刑事诉讼法设立缺席审判制度后,目前尚无实践案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少国际合作方面的配套规定。
|趋势|
遏制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腐败
报告中提到,将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
报告还提出,要加大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行为力度,遏制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腐败问题,使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杨晓渡提到,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证和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他同时提到,将聚焦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建立更加高效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双方执法司法人员开展个案磋商。◎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