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浙江绍兴的俞女士因已故丈夫曾私自给陌陌主播打赏,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金华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主播程女士、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陌陌”)返还丈夫此前打赏的40.45万元。金华中院判决程女士、陌陌共同返还俞女士20.11万元。
记者从裁判文书上看到,俞女士的丈夫柴先生自2017年9月开始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陌陌直播平台对程女士持续打赏,并私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经查,在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柴先生打赏程女士合计40.45万元。
不幸的是,柴先生于2019年2月被确诊肠癌晚期,在花费巨额救治费用后于2020年2月1日死亡,留下俞女士及十周岁儿子,且身负巨额债务。俞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柴先生的银行记录及手机微信中存在大量的打赏赠与及转账记录。
随后,俞女士向陌陌主播程女士说明情况,要求其归还打赏赠与款项,但程女士拒不退还。
俞女士认为,丈夫通过陌陌直播平台对程女士的充值打赏赠与行为,非法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未经俞女士同意,丈夫将共同财产用于充值打赏,侵害了俞女士的合法权利。
在俞女士看来,程女士通过陌陌直播平台与柴先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让柴先生不断充值打赏赠与,有获取远超正常消费及打赏赠与金额的目的,由此能够证明程女士和陌陌直播平台对获得打赏的行为并非善意。
对此,陌陌称,陌陌取得柴先生的打赏系基于合同取得,并非不当得利。柴先生使用陌陌APP与陌陌形成合法有效的网络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柴先生的消费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陌陌不负有返还义务。
金华中院表示,柴先生所充值的“陌陌币”,仅仅是对夫妻财产存在形式的转换,并未发生实质上的减损,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发生减损的行为应该是柴先生在程女士直播间赠送礼物的行为。
此外,观看直播并未设置门槛,“陌陌”用户可以任意观看直播节目,陌陌并不要求用户赠送礼物或规定必须赠送的数额,因此,用户赠送礼物的行为与主播的表演行为或者是平台的运营行为均非对待给付义务,故不能视其为消费行为,故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最终,金华中院做出判决如下:被告程女士、陌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俞女士人民币20.11万元。◎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