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5月7日,备受投资者关注的齐峰新材(002521.SZ)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淄博欧木)收购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沙)一案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齐峰新材对资产评估等问题作出说明。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华沙成立于2017年8月,系齐峰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法人代表朱彩霞,股东由王树芬等11名自然人构成,其中王树芬持股比例最高达到了38%,该公司主要从事涂附磨具基纸(即砂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月28日,齐峰新材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与王树芬等10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与王树芬等10人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淄博欧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华沙96%股权。
在对山东华沙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采取的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068.03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17018.37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为14950.34 万元,差异率为722.93%,齐峰新材最终选取了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5月7日,深交所对此下发关注函,要求齐峰新材就选择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作出解释,并要求齐峰新材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具体业务开展、核心竞争优势、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可比交易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公允性,以及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关注函中还提到,本次交易10名交易对方共持有山东华沙96%的股份,其中8名为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持股比例达到90%。深交所要求齐峰新材说明其中的具体原因,相关人员是否实质上为代持行为; 并结合高溢价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对于交易案中的业绩承诺,深交所本次也作出问询。此前,交易对方承诺山东华沙2020年、2021年、2022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30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而山东华沙2019年的净利润仅为755.16万元。
深交所要求齐峰新材结合行业增速,山东华沙收入结构、报告期内业绩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产能等说明业绩承诺的计算依据,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说明交易对方的对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及齐峰新材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黄寿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