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审议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建议,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指出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
去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其中家庭编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一出,立即引发舆情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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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个婚,怎么这么难?当初结婚的时候,民政局怎么不劝回家冷静一下,而是喜笑颜开地咔咔就给盖了俩章呢?”
“哪一场离婚不是蓄谋已久,忍无可忍?看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才让我真的想静静!”
“说实话,能真正走到民政局离婚的两个人,在去民政局之前,早已经过了无数次的争吵,无数次的撕扯,无数次的努力,再无数次的绝望。在这期间,两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甚至双方的家庭,早已经历过无数次的‘冷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