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鲁商集团 鲁网
读我网 > 新闻 > 财经新闻 > 正文

“流亭猪蹄”商标争夺战

2020-4-28 10:10:42 来源:山东商报

        由来已久的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波尼亚)与青岛市城阳区鑫复盛大酒店(简称鑫复盛)之间的“流亭猪蹄”商标之争近期有了新进展。4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根据裁定,鑫复盛方面所持有的“周钦公流亭”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黄寿赓

 


  周钦公流亭商标禁用猪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申请人波尼亚于2018年9月21日对第19084159号“周钦公流亭”商标(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波尼亚认为,“流亭”系列商标为波尼亚独创并使用、注册,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多个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第三十条规定。

 

  同时,波尼亚还提出,鑫复盛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鑫复盛则辩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鑫复盛对争议商标的使用远早于波尼亚商标的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同时“流亭”系青岛市城阳区街道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流亭猪蹄”系商品通用名称,并直接表示商品的产地、原料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此外,争议商标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亦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善意且正当。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终裁定,争议商标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周钦公流亭”在第29类牛肉、火腿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无效宣告。但在食用油、豆腐制品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不违反相关规定。

 

  争议由来已久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裁定之前,波尼亚与鑫复盛的“流亭猪蹄”商标之争已经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最早的冲突应追溯到2017年12月。

 

  据了解,当时原本主要经营渠道为酒店餐饮的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开始向商超等渠道进军,并在相关电商平台上架了突出“流亭猪蹄”字样的肉食礼盒。

 

  对此,早在1997年就注册了29类“流亭”肉食商标的波尼亚认为自己被鑫复盛侵权,波尼亚一位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曾多次发函要求鑫复盛下架相关产品,但都没有效果。”

 

  2018年1月,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把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和某电商平台,告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波尼亚认为,鑫复盛的“周钦公流亭猪蹄”,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要求鑫复盛停止使用“流亭猪蹄”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去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流亭猪蹄系通用名称,鑫复盛善意合理使用流亭猪蹄,不构成侵权,驳回了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首战”失利之后,波尼亚不服,将此案上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去年6月3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对流亭猪蹄通用名称的事实认定错误,维护了波尼亚对“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但维持了鑫复盛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

 

  在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上诉的同时,波尼亚还打了一套组合拳,对鑫复盛“山东老字号”“青岛非遗”等荣誉资质提出了质疑,从鑫复盛猪蹄发明时间等方面进行举证,要求撤销其相关荣誉,但从结果来看,波尼亚并未如愿。

 

  裁定不是“终点”

 

  虽然经历多次败诉,但波尼亚并未放弃,直至迎来本次“胜利”。“如果鑫复盛方面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那么以后‘周钦公流亭’就不能在流通领域使用了,只能在饭店里使用。”波尼亚一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了解到,本次裁决也并不是商标之争的终点。3月30日,波尼亚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诉讼,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鑫复盛方面侵犯其“流亭猪蹄“商标专用权。而对于鑫复盛方面来说,本次裁决的结果显然也不能接受,据相关媒体报道,鑫复盛有关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确实已经收到了这份裁定书,但是公司下一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负责人否认了“商标侵权”这一提法,并表示“周钦公”是公司创始人的名字,“流亭”是地名,公司将其作为商标使用是正当的。“如果真的有侵权的行为,当时商标注册时候就不会通过了。”该负责人称,商标注册有长达1年的“异议”期,这个期间如果其他企业或个人认为该商标侵权,就会提起异议,如果证据确凿,“周钦公流亭”的商标不会顺利通过。4月27日下午,记者又多次致电鑫复盛一负责人,但最终对方未接受采访。

 

  至于目前鑫复盛还能不能继续在猪蹄上使用“周钦公流亭”商标,据半岛网报道,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后,鑫复盛方面就不应该继续使用“周钦公流亭”猪蹄进行宣传。

 

  “之前生产的商品,可以继续售卖,但是新生产的产品需要进行更改。”工作人员介绍,鑫复盛方面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如果最终判决可以使用那么可恢复,如果维持该裁定,那么今后鑫复盛方面不能再次使用“周钦公流亭”猪蹄,但是由于“流亭”和“猪蹄”一个属于地名一个属于产品原材料,只要在不显著位置仍然可以使用流亭猪蹄。“比如说标注的商品名称上,可以用流亭猪蹄,但是不能在显著位置体现。”工作人员介绍,鑫复盛方面应该先将各个电商平台及其他渠道的宣传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