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斯达集团”)与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聊建集团”)之间的企业借贷纠纷有了结果。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济阳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聊建集团偿还万斯达集团借款本金122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2019年9月,万斯达集团向济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万斯达集团以电汇、支票等方式向聊建集团、聊建济南分公司出借款项7笔,共计852万元。公司经多次催要后,聊建集团至今未偿还借款。该公司主张聊建集团、聊建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万斯达集团位于济南市济阳区,主要从事包括网架工程、预制结构制作等。聊建集团则是聊城的老牌建筑企业,目前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勘察科研设计、房地产开发等。
记者注意到,万斯达集团与聊建集团之间企业借贷纠纷,源于双方的几次工程合作项目。裁判文书显示,万斯达集团与聊建集团曾联合中标济南市港新园公租房项目等。
对于万斯达集团提出的主张,聊建集团表示,公司与万斯达集团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同时,聊建集团认为,万斯达集团所称“借款”并非实际借款。
记者从裁判文书上看到,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大部分款项均通过聊建济南分公司账户中走账。聊建集团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聊建济南分公司的账户实际上是由万斯达集团控制的,所以上述7笔借款都是万斯达集团拆解、挪用工程款所致。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济阳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万斯达集团主张的七笔借款中,有三笔合计122万元真实有效,而聊建集团所提供的多项证据,均不能推翻借款的事实。因此,法院对聊建集团提供的万斯达集团拆借、挪用工程款的相关证据不予采信。
此外,聊建集团收到判决后再次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经过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