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令”发布之后,关于乌龟、中华鳖等还能不能吃,一直是高悬在人们心头的一个问题。因为这既关乎不少人的“口福”,更牵涉到众多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在广东,中华鳖养殖户已近10万户,甚至成为揭阳市云路镇支柱产业,有着成熟的产业链体系。然而,最近深圳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一度引发广泛争议。这一次,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正是一次对公众的主动阐释,可以廓清疑虑。
《通知》明确不禁龟鳖,让“禁野令”更为精准。毕竟,关于何为“野生动物”,普通百姓与法律人士、动物保护专家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中间模糊的界限很难自行把握,也容易造成误伤。而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厘清“禁野令”的边界,提高民众认知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意义重大。
事实上,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是合乎民众认知的,既符合国人千百年来的饮食习惯,也不违背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根据决定的精神,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外,其它水生动物未列入禁止食用范围,其管理适用渔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并未实行“一刀切”。
在《潇湘晨报》看来,不禁龟鳖并非给“禁野令”开了口子。此次“禁野令”的出台,本身就是对以往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纠偏,政策的严肃性不容侵犯。
例如,《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做好“禁野令”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
《新京报》评论文章则指出,该禁食的必须禁,该松绑的绝不能“一刀切”。任何“最严管控”,也都该依法依规而行。此番农业农村部紧急解禁龟鳖等产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治理态度和法治思维。政策政令就该指向精准、边界清晰,这样最严“禁野令”才更符合现实情形,也能更好地得到落实。
全面“禁野”政策下,也要兼顾一些个体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做到社会经济效益和民众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综合权衡。
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对禁食的范围划定更加精确。此前,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管住嗜食野生动物的癖好,自觉改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多些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当成为现代社会和人们的共识。而在走向共识的路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也要精准清晰,并要听取民意,及时调整,且给出过渡期,切忌罔顾实际、随意扩大、用力过猛。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醒的,新的禁野规定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全面禁野”从立法到执法有统一跟进是好事,但在对待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方面,也宜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接受度,避免出现盲目、随意扩大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