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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村民“欢迎”出狱人员案宣判

2020-12-8 10:15:58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12月7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于12月3日对广济村村民2016年至2018年“欢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2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除一人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24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12月7日13时许,有被告人家属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仍要上诉,“我们不认可构成犯罪。”但也有家属称,目前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广济村村民“欢迎仪式”现场


    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广济村上百名村民在村内为2013年晋宁“10.22”征地事件中刑满释放的韦某兰、刘某安、王某云3人举行“欢迎仪式”。昆明警方认为,涉案人员为“10.22”案件刑满释放出狱人员举行所谓的“欢迎仪式”,滋事扰序,情节恶劣,相关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立案侦查并在2019年4月22日对涉案人员进行了集中抓捕。


    2019年7月22日,昆明警方将此案向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8月22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以25名被告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晋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欢迎”刑释人员的行为扰乱附近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混淆相关人民群众对于英雄与罪犯的是非标准、法律界限”,应当追究涉案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3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或免于刑事处罚。

 


    晋宁区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燕、张某林、顾某林等25人为迎接刑满释放人员韦某兰、刘某安、王某云出狱,先后三次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牛广公路、213国道及广济村村内等公共场所通过拉“热烈欢迎反腐保地英雄回家”横幅、为刑满释放人员披“反腐保地英雄”绶带、跳舞、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等方式起哄闹事,引起大量人员围观,造成数百人长时间聚集、相关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具体犯罪事实包括了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三次“欢迎”刑释人员回家行为。


    法院认为,案件被告人王某燕、张某林等25人为迎接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在公共场所通过拉横幅、披绶带、跳舞、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等方式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检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称,本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公安机关存在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公安机关讯问时有诱供、逼供行为等辩护意见,晋宁法院认为并无具体材料或证据证实,且经审查公诉机关批准逮捕程序合法,故对此不予采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宗兆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