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天眼查披露一起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鲁泰纺织”)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纠纷,因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未休年假工资发放等问题,鲁泰纺织与员工在劳动仲裁之后,又诉上法庭。
苏丽杰自2009年9月起在鲁泰纺织从事清洁工作,但直到2018年9月1日,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在签订合同后,鲁泰纺织才为苏丽杰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4月30日,苏丽杰给鲁泰纺织邮寄了一份通知,要求与鲁泰纺织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解除无异议,苏丽杰的社会保险也就缴纳到了2020年5月份。随后,苏丽杰就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发放带薪年假工资等诉求,向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在2015年6月至2020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鲁泰纺织支付苏丽杰带薪年休假工资3499.85元。
对于仲裁结果,双方并不认同,将该案诉至淄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苏丽杰与鲁泰纺织自2009年9月至2020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鲁泰纺织需要支付苏丽杰未休年休假工资8306元。一审之后,鲁泰纺织再次提出上诉,后经审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有关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判决,同时,鲁泰纺织支付苏丽杰未休年休假工资1397.78元。
对于公司劳资关系管理等相关问题,记者曾联系鲁泰纺织进行采访,但未获回复。◎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黄寿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