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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百余万,七旬老人卖房还款

2020-11-16 9:40:32 来源:山东商报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济南历城法院执行局信访与执行恢复中心主任姬艳花刚到办公室准备给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沟通案件事宜,院里突然来了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她用购物车拉来了40万元现金,见到法官就说,我是来交钱的,找谁?”姬艳花法官询问来由才知,大妈原是为了4年前的一个案子来的。◎文/图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姬艳花正在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情



  老人卖房还款

 

  初见姬法官,一头短发,干练清爽,一身制服整洁利落,说起话来温婉简约。她说,院里来的这位老人叫冯青(化名),在四年前的一起判决中,要赔付原告一百四十万余元,但是因为自己能力有限,之前卖了一套房只还了100万元,而剩下的钱一直没有还清,“只要钱没有还清,拖欠一天都要产生延迟的费用,所以钱越变越多,老人一时间承受不了了。”姬艳花法官说。

 

  听到老人的诉说,姬艳花法官表示,“阿姨,由于这个案子是其他执行法官处理的,案件详情我需要再确认一下,您带来的四十万我们不能收,您放心,我一定给您个准确的答复。”由于老人情绪比较激动,姬艳花只能从情理上先慰藉一下老人,然后告诉她先回家等消息。随后,姬艳花法官找寻老人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以及上一次执行的材料发现,的确如老人所说,自己曾卖掉一套房子用于还款,而这次老人拿的这四十万,也是将现在和老伴儿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卖掉了,才能拿出这些钱。“她想一次性把钱都还上,也算是把案件做个了结。”姬艳花法官说。但是从她后期与原告的沟通中发现,这事儿还真没有老人想的这么简单。

 

  法官出面调解双方

 

  姬艳花法官先是查询老人名下财产,发现除了每个月的养老金的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这些钱是老人的生活费,也是老人的生活保障。于是她想先从原告方开始沟通,看看能否将这件案子尽快了结。“经过上次和老人的面对面沟通后,我也了解了老人的想法,她就想把该还的本金都还上,之后产生的费用也能还一部分,但剩余的的确能力有限偿还不了这么多,自己和老伴把房子卖了只能住养老院,生活费也只能依靠并不富裕的养老金。”

 

  姬艳花法官从保障老人生活这一方面入手,今年5月她第一次将老人和原告约到执行局,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这件事儿,但是原告执意要求老人必须偿还本金和之后产生的费用,原告一直表示老人肯定还有可执行的财产。这一次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老人当场吃了速效救心丸。”姬艳花说。

 


  案件历时四年终执结

 

  有了第一次调解的经验,姬艳花决定先分别打电话沟通,单独调解,等到双方平复后再约第二次见面。今年7月份,双方再次约在执行局见面调解,这一次双方的情绪已经平复很多,原告也答应可以回去考虑一下。姬艳花趁热打铁表示“老人名下的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她年龄也大了,短时间的确凑不上这些钱。”听到这里,原告表示,如果老人再拿出五万,凑够四十五万元,就同意调解,听到这话,老人表示“行,我这几天就去凑钱。”第二次的调解初见成效。

 

  第三次见面,是在今年的10月份,老人带着四十五万来到法院,与第一次来法院时忐忑和无助的心情不同,这次她知道,压在心里四年的“心事儿”终于要了了。“我这辈子都不愿意欠别人的,但凡有一点办法我能还的都还上。”老人对姬艳花说。“加上冻结的老人银行卡中的钱和上次已经还的100万,最终老人还上了欠款。”姬艳花表示,随后姬艳花将该案恢复立案,并在当天制作出结案通知书,随之,老人的银行卡解除冻结,老人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

 

  至此,4年前的执行案执结。“执行法官办案子,执行只是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应该让他们主动积极地去履行义务,案结事了,才能真正把案子办好。”姬艳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