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愈发受到重视。今年“3·15”前夕,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发布了消费者风险提示,重点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就在这一“风口”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临商银行”)却因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被央行通报。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济南分行行政处罚决定(济银罚字〔2022〕第15号)显示,临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
根据临商银行官网,该银行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总部设在山东临沂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辖93家分支机构。截至2021年末,全行总资产1294亿元,各项存款1025亿元,各项贷款858亿元。
对于此次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的原因,以及处罚过后如何进行整改,记者致电临商银行。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但截至发稿前本报尚未获得回复。
众所周知,个人信息权利是信息社会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近年来,擅自披露、违规查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民正常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
而在金融领域,个人信息具有特殊性,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其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等高度相关,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侵害个人隐私,还可能对信息主体的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金融机构的合规展业标准有所提升,而且也促进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便监管出台了众多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高层亦足够重视,但部分机构仍存在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保护客户信息意识淡薄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存在弊端。金融机构应当“使劲”督促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员工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上执行到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