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目前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统计,截至5月8日24时,全省累计接种人数突破2000万大关,达到2122.30万人;全省累计接种2714.76万剂次,位居全国第二。其中“五一”假期期间,全省启用3060个接种点、18920名接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共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34.39万剂次。
随着我国新冠疫苗生产、供应能力的提高,不同企业生产的新冠疫苗陆续被批准上市使用。老百姓面对不同的新冠疫苗,应该怎么打呢?不同厂家的疫苗可以混打吗?
据悉,我省有国家批准附条件上市和紧急使用许可的3种技术路线共4个疫苗产品使用。
一是灭活疫苗,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免疫程序为全程接种2剂次;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尽量在8周内完成。二是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其免疫程序为全程接种3剂次,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三是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全程接种1剂次。
成都生物、兰州生物、长春生物的新冠病毒疫苗和北京生物的新冠病毒疫苗有何不同?2021年4月29日,国务院在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专门给出了权威解释:为解决疫苗分装产能压力,成都生物、兰州生物和长春生物等企业负责了部分北京生物新冠病毒疫苗的瓶装和外包装,接种凭证显示“生产企业”一栏为成都生物或兰州生物或长春生物等企业,但疫苗注射液均为北京生物生产,以上疫苗均为同一厂家疫苗,疫苗同样是安全、有效的,可放心使用。
那么,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吗?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目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建议接种2剂。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也就是说,第1剂打北京生物所或武汉生物所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打北京科兴的是没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类型的疫苗,都是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反之亦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荀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