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3月12日,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来到位于英雄山路的两家药店,对在售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消毒产品监督科科长安宁介绍说,通过前期和此次检查发现,大多数药店能够依法经营,索证材料齐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符合规定,部分药店存在消毒产品索证不全的问题。
据悉,卫生监督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在售的卫生湿巾外包装标注有“经检测对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达到99.9%”的字样,药店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该经营单位或存在索证不全的问题,我们已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对该卫生湿巾进行暂时下架,限期将产品索证资料补齐。若不能提供对其标签标注的对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达到99.9%的相关检测报告,该卫生湿巾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我们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我们也会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发协查函协助调查。”
“当前,日常消毒与杀菌已经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居家消毒受到重视并常态化。”安宁表示,下一步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将继续强化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消毒产品的抽检力度,督促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强化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