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继今年11月高管离任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农商行”)再次因一笔近8亿元的借款引发社会关注。
12月14日,青农商行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该行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经审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青农商行与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青岛达安置业”)、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薛风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农商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书》显示,11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91亿元,执行费85.83 万元。因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已申请终结执行程序,相关被执行人已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该笔近8亿的借款缘于2015年。
公开资料显示,该借款纠纷案中的被告一,青岛达安置业于2015年2月、7月、2017年12月先后四次向青农商行进行贷款,借款金额分别为3亿元、1.5亿元、0.9亿元和2.2亿元,总计7.6亿元。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惠邦物业修缮有限公司、王怀军、 薛风蕾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其中,青农商行保税区支行向青岛达安置业分次发放借款,青农商行后保税区支行及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先后为前三笔借款办理展期,青农商行黄岛支行为第四笔借款办理展期。
后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青农商行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1月4日,青农商行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已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要求被告于2021年11月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亿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而在青农商行12月14日发布的《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记者注意到,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农商行黄岛支行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显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记者注意到,青农商行在先后发布的公告中多次提及,该行已对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裁定书》的发布,让不少股民怀疑,青农商行的近8亿借款或因此“打了水漂”,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发生可为青农商行进一步大幅降低坏账率,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青农商行曾因房地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220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杜姿霖